借钱不还担保人负什么
一、借钱不还担保人负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与第六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若在保证协议之中,双方约定由保证人及借款人共同负担债务清偿义务且对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之时,债权人既可选择请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亦可选择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若在保证协议中仅约定了一般保证,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判决或裁定,以及在对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实现债务清偿之前,保证人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除非出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特定情形。若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那么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反之,若担保人为一般保证人,那么在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无法实现债务清偿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特定情形。若担保人负有连带责任,那么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负如何的责任
身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
然而,若是属于一般性的保证人,仅在债权人对该笔债权争议提起诉讼之后,经由法院判决确立并请求强制执行,若强制执行亦无法满足债款需求时,方能展开关联义务,为债务人垫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
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借款合同领域内,担保人为维护交易公平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至关重要。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作为担保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担保人须承担代为清偿债务的责任;其次,担保人可能会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求其切实履行担保义务;再者,担保人的部分或全部财产可能会遭到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最后,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因此而遭受负面影响。值得强调的是,担保人实际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将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依据《民法典》第687、688条,若保证协议约定共同清偿债务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履行债务。若仅约定一般保证,则保证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裁决或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除非特定情形。连带责任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